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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工作。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进口。
·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包括:向中国输出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进口食品收货人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葛岚
联系方式:0532-8088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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